当前位置:首页> 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  >  知识产权项目申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2023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工作,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组织2023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共5类:

  (一)2023年度汕尾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

  (二)2023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

  (三)2023年度汕尾市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

  (四)2023年度汕尾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五)2023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工作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

  二、项目扶持数量及经费

项目经评审后择优列入2023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项目扶持资金具体以2023年省级下放项目资金为准。

  三、项目实施期限

  所有项目任务原则上需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汕尾市辖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其他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机构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四)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先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

  识产权局)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官网,在通

  知公告栏下载项目申报书与汇总表,将相关材料填写完毕签章。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

  局)要按照各项目申报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

  荐。

  (三)截止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318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要求。请各县(市、区)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统一将各申报单位的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及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度汕尾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汕尾市地理标志产品运营促进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4:2023年度汕尾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5:2023年度汕尾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6:承诺书.docx

  附件7:承诺书(服务机构).docx

  附件8: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崔洋、刘雨薇、梁雅纯 0660-3380707 ,电子邮箱:swzscqcj@163.com,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