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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6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派出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场监管系统转移市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我局制定《汕尾市2023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或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运营机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实施项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

  (四)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提交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局派出机构,由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局派出机构汇总后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管单位及外市单位的申报材料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直接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将电子件(word版及PDF盖章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至2023年2月27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分局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审查推荐及汇总,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前往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www.shanwei.gov.cn/swscjdglj/下载项目申报指南,根据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局派出机构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对辖区内的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汇总。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加具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将各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件及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三)项目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对进入立项审查环节的项目就申报条件、申报限制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相关单位限期补充相关材料。初审不通过的单位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四)评审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结果,在市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五、项目实施

  获批立项单位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对照合同约定,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成果并获得优良绩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俏密;电话:0660-3802002

  邮  箱:swzsbhk@126.com

  地  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附件1:汕尾市2023年度省下放市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项目汇总表.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